

2011年12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第四届五次理事会暨2012年年主题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中消协2012年年主题:消费与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12年年主题揭幕。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阐释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含义,他表示,“消费与安全”有四方面含义: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杨红灿表示,之所以将消费与安全作为2012年年主题,主要有三方面的依据:一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二是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消费安全才能提升消费信心,而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其基本目标就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杨红灿还表示,2012年,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将围绕“消费与安全”这一年主题,开展包括消费教育、消费者评议、比较试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