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拉萨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称号,既是对拉萨市近年来民族团结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更是对今后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拉萨市上下应继续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贯穿全部工作的主线抓牢、抓细、抓实。
要围绕经济发展这个核心深化创建活动,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围绕改善民生这个根本深化创建活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创建工作中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要围绕文化传承这个纽带深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民族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增添新的活力。要围绕政策宣传这个基础深化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围绕社会稳定这个关键深化创建工作,努力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民族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性任务。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和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