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西部 走向世界
首页 要闻中心 印象天府 西部视野 特色园区 文化旅游 三农瞭望 家居交通 社会民生 招商经贸 科教医卫 质量安全 特色经济 经纬广角 博览大观
科教医卫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教医卫  
四川省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有标准了
  2019-01-06  

我省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有标准了

  • 2019年01月04日 08时0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将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校外培训专项督查任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

《方案》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规范了培训行为以及收费管理等。

按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并在年度报告中专项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其中同一培训时段内师生比不低于1:20,一个培训点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的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国际通行的教学资格证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按标准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测试活动。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热门信息  
· 2020年亚洲教育论坛年会在成都成功举行
· 绵阳科博会
· 我的中国梦
· 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重要嘉宾走进遵义
· 2021亚洲教育论坛年会圆满闭幕暨成果发布
· 四川省2021年“课堂教学大比武”暨“基础教育精
· 电子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第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升拓杯”学生无损
· 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即将启幕
· 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 《青海省农牧区中小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出版
· 贵州省体育局与贵州理工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四川出台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开幕式在成都举行
· 邹瑾到成都市开展春节走访慰问
推荐信息  
· 2020年亚洲教育论坛年会在成都成功举行
· 我的中国梦
· 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开幕式在成都举行
· 绵阳科博会
首页 - 访客留言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西部印象-www.zgxbyx.cn 中国西部印象.cc www.zgxbyx.tv www.zgxbyx.cc  备案号:蜀ICP备2022012445号